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永续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规定参与融资业务。